體育總會的管治反映了什麼?

2020-07-19 09:00 来源:滚球网

鍾伯光 專欄

上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很多本地體育總會在缺乏政府資助下都需要靠社會賢達捐款支持,才能夠讓總會解決一些訓練和比賽所需的經費,而這些賢達也往往成為總會董事局的成員,例如會長、副會長、主席、執行委員等。他們雖然義務,但卻掌控總會的行政決策權,而那些有份出錢贊助會務運作的,往往更具影響力。同時部分這些義務董事局或執行委員會成員,在參與總會活動時也要求得到一些回報,例如傳媒的曝光率、出席比賽時的貴賓身份或可以擔任代表隊的領隊參加一些國際比賽等。

其實,對於一些以義務身份、花上私人時間而投身總會的決策和推動所屬運動項目工作的賢達,讓他們在工作上得到認同和感謝是合理的回報,但如果那些賢達、既沒有捐錢給總會、又沒有認真投入總會、履行應有的職務,但卻事事要弄權和領功,當出現問題時又沒有承擔,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那便應該受到譴責。

今時今日,有政府在經費上的大力支持,當上會長、副會長、主席、委員等的賢達基本上不必掏腰包,如果在不必付出而又要得到更多利益,那必須要先做好在總會擔任要職的本分,同時要接受問責。

現時本地體育總會最普遍的管治問題是部分賢達認為自己的工作只是義務,得閒就做,唔得閒或不喜歡就不做,唔最多就起身離場。試問總會在這種領導和管理文化和心態下,又可以發展到哪裏?就算花上幾百萬,請全球最叻?CEO,如果上面決策不配合,這位CEO又能夠發揮多少呢!

因此,在用公帑搞體育事業,必須加強總會董事局或執行委員會的管治透明度和問責。

■浸會大學體育及運動學系教授鍾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