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據新華社報道:中國足協8日發布《關於男足職業俱樂部與所屬球員、教練員合理調整薪酬、共克時艱的倡議書》(以下簡稱「倡議書」),建議各中超、中甲、中乙球會在集體協商的基礎上合理調整球員、教練員薪酬。
倡議書表示,建議球會與所有球員、教練員協商確定降薪幅度,建議參考比例為30%至50%之間。同時,球會可與球員、教練員協商聯賽開始前延遲支付部分薪資的方案,但建議球會應確保延遲支付的比例不超過原合同約定薪酬金額的30%,且延遲支付的部分應在聯賽開始後90個自然日內補齊。
中國足協表示,倡議書是根據國際足聯《關於應對新冠疫情足球管理問題指南》,綜合考慮我國球會的整體經濟狀況、協議履行情況等因素,並廣泛聽取球會代表、球員和教練員代表,以及法律專業人士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的。
根據倡議書,本次薪酬調整的適用周期為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賽季各級聯賽開始前一周止,可適用於符合中國足協相關規定的合同,如工作合同、肖像權合同、贊助合同等。球會所屬外籍球員和教練員以及外租球員均包含在內。
倡議書說,對稅後月收入少於或等於10000元人民幣的球員及教練員,不建議球會調整其薪酬。對稅後月收入少於或等於20000元人民幣的球員及教練員,不建議球會延遲支付其任何比例的薪酬。